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,粉尘场所作业的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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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最新版

不正确的表述是“对涉及重大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扩大”。新版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并未将“涉及重大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扩大”作为其核心修订内容。该标准的主要修订方向是优化判定标准的结构与分类,将其划分为管理类、行业类、专项类三类重大隐患,并系统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最新发布的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。该标准针对行业新问题和风险,明确了3个类别下的64项重大隐患,包括管理类、行业类和专项类,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。

涉及其他领域时的专项规定优先若工贸企业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学品、消防(火灾)、燃气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,且相关领域已有专项判定标准(如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《消防法》配套规范等),则优先适用对应专项标准,不纳入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的判定范围。

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是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。该标准于2023年3月20日经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2023年4月14日公布,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。此标准旨在准确判定、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,适用于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工贸企业。

河北省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涵盖工贸企业、房屋市政工程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粮食领域(谷物磨制),具体判定情形如下:工贸企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(第10号)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,适用于冶金、有色、建材等八大行业。

新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颁布,上升为部门规章

1、该标准适用于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。若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、消防(火灾)、燃气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有其他规定,则应遵循相应规定。

2、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升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。标准明确3方面64项重大隐患情形,包括管理类(如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)、行业类(冶金、有色等7个行业47项)及专项类(粉尘爆炸、液氨制冷等14项),强化事故预防能力。

3、调漆间电气未防爆属于工贸企业需要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 判定依据根据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,2023年4月1日起施行)第六条第(七) 项,涉及易燃易爆粉尘、气体的作业场所,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、防爆通风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防爆安全措施的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
4、若企业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,或证件过期未复审仍继续作业,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。例如,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线路维修、动火作业等高风险操作。管理类隐患的通用要求补充根据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框架,管理类隐患还涵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管理制度等通用要求。

5、应急管理部针对不同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颁布的令号不同,工贸企业为第10号令,煤矿为第4号令。具体如下: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:应急管理部颁布的是第10号令,全称为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。该令于2023年4月14日公布,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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